一 履行职责
1、体育教师为安全教学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学生防范伤害事故发生的思想教育。
2、体育教师应带领好学生充分做好准备活动、整理放松活动,确保学生参加体育活动能获得身心健康。
3、体育教学过程中应当科学合理安排体育课运动负荷,按规定安排场地体育活动人数,学生活动中体育教师应加强巡视指导。
4、经有关部门的认定,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由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帮助教育、口头警告、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罚。因渎职、失职或者管理失控发生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上报有关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 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原则
教师上课过程中或组织师生进行体育活动时,如发生体育伤害事故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生命第一原则:必须把师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不惜一切代价进行救治。
2、及时性原则:发生伤害事故时,相关教师应及时上报学院,并及时救治受伤师生。
3、统一有序原则:救护工作必须在学院领导和医院医生指导下进行,按照分工有序进行。
4、实事求是原则:相关当事人必须实事求是上报情况,任何人不得隐瞒事件真相,任何人不得对伤者或其家属擅自作出承诺,或未经授权发布事故信息。
5、安全稳定原则:要尽可能减少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及做好师生情绪的安抚工作,尽快恢复教学秩序。
三 意外伤害事故处理程序
1、事故发生后(休克、胸肋骨骨折等),相关人员必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经授权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通知学生家长。
2、以最快速度对受伤学生进行现场救护,并及时送往医院。
3、及时做好现场处置,保护现场,调查取证。当事体育教师事后要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院教学安全领导小组,以便学院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明确责任。
4、学院教学安全委员会要及时调查事故原因,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体育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进行责任划分。
(初审:石赫 复审:孙宇航 终审:王明强 )